关于开展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10
文章作者:
发布人:
教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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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015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及2015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目标

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项目类别、数额及研究周期

1.项目类别

本次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两类。

创新训练项目要求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要求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2.项目数量及资助金额

2015年度,宣城校区计划立项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00项,每项资助经费1000元-2000元;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20项,每项资助经费3000元-8000元;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0项,每项资助经费8000元-20000元。

各系上报项目数额见附件1。

3.项目研究周期

校级、省级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一年(2015年6月-2016年5月),国家级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两年(2015年6月-2017年5月),所有项目必须在主持人毕业之前结题。

三、项目申请

1.项目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参见《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

2.项目申请人一次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有未结题项目者不得参加此次申报。

3.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备良好的科研素质和较高的参与热情。每名教师原则上一次只能指导一项项目。

四、立项程序

1.学生可结合个人兴趣爱好和专业特点进行自主选题,填报《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并提交至项目主持人所在系。

2.各系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初审,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及研究计划、经费额度和申请者的研究能力等,并填写评审意见。

3.国家级项目和省级项目由各系审查后按各系上报项目数额表的数额汇总,于5月4日之前以系为单位,将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档一式两份及电子档)、系汇总表(国家级项目见附件4、省级项目见附件5)提交到教务办公室215室。

校级项目由各系组织专家评审立项,评审确定后将立项汇总表见(附件6)于6月15日前提交到教务办公室215备案。校级项目所有材料由各系保管。

4.教务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推荐国家级项目和省级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网公布。

5.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立项的项目将由学校报教育部审批备案。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广泛动员,组织学生和教师积极参与申报。

2.项目审批立项后,请各系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的有关要求,严格做好各项目的过程管理工作。

3.通过项目结题验收的学生获得创新学分,指导教师获得相应的工作量(参见《合肥工业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及工作量认定办法》(合工大政发【2009】24号)。

附件1:2015年各学院项目上报及分配数额表.xlsx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doc

附件3: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4: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5:合肥工业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院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6:合肥工业大学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院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7:合肥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院申报汇总表.xls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教务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