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教学动态,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暂行办法》精神,宣城校区继续开展本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听课要求
1. 管委会领导带头坚持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2. 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各系部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
3. 各系部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本系部的听课制度,旨在研讨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4. 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系部沟通,相关部门及系部应采取得力措施,迅速解决。
二、听课方式和范围
1. 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
2. 听课范围为校区开设的所有课程(含理论课、实验、实践课),同时请听课人员重点关注青年教师开设课程。
三、组织管理
1. 各单位在组织听课时,要协调安排,尽量扩大听课范围。
2. 各级领导听课结果作为教师考核参考依据。
3. 教务办公室负责提供课表。领导干部在听课结束后,请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听课记录表》。《听课记录表》可在教务办公室网页“文档下载”处下载或到教务办公室215室领取,每次听课结束后一周内请交还至教务办公室。
4. 每学期结束前,由教务办公室对领导干部的听课情况进行统计处理,汇总分析后形成总结报告。
联系人:张艳;
联系方式:0563-3831359;
联系地点:行政楼215室。
教务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听课记录表.docx
附件2: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安排表.xlsx
附件3:《合肥工业大学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