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学校本科教学有关文件精神,现对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量进行核算。请各单位对本单位所有落地教师的工作量进行核算,并在核算签字后按时报送纸质版核算表(见附件)至教务办公室113室,电子版发至邮箱704122206@qq.com。
核算注意事项:
1.工作量的计算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及实际教学情况为依据,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包括教学班人数、学时、合班系数等)。如须更改,必须提供数据经教务办公室审核之后方能更改。
2.各单位上报的工作量核算表须经本人及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时必须按规定的格式上报,不按要求填报的一律不予核算。
请于2015年1月1日前上报送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教务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课内教学工作量计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