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创新创业类竞赛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和实践教学的改革,不断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工作和在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中不断取得新突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1.奖励对象
学校在有关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的在籍学生。
2.奖励竞赛项目
学校奖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遴选的赛项(见附件)。
学院自行奖励:学校奖励赛项以外的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赛项,具体赛项由各学院自行认定。
二、奖励标准
1.学校奖励 按竞赛项目分两类进行奖励:一类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 大学生创业大赛;二类是:附件中除一类赛项的其他赛项。
具体标准见下表:
合肥工业大学创新创业类竞赛奖励标准
竞赛级别 | 获奖等级 | 奖励额度(元/队) |
一类赛项 | 二类赛项 |
国家级 | 最高等级奖 | 20000 | 5000 |
第二等级奖 | 15000 | 3000 |
第三等级奖 | 5000 | 2000 |
省级 | 最高等级奖 | 4000 | 1000 |
2.学院奖励 参照学校标准,经费由各学院自行解决。
三、奖励发放
1.学校设立创新创业类竞赛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学校设定项目的奖励。
2.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学校只按就高原则给予一项奖励,不重复奖励。
3.学生团队获奖原则上发给学生团队负责人,由学生团队负责人分配给其他学生。
4.学科竞赛奖励每年评定一次,奖励当年度获奖项目,评定时间为每年的12月。
5.奖励赛项按学院申报,由学院审核后上报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或校团委。
6.学校成立竞赛奖励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评定的组织工作,秘书处设在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7.若在申报与评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学术欺诈行为,评定委员会将取消评奖资格并依据情况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四、其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合工大政发〔2018〕1号自行废止。
2.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遴选的赛项
序号 | 竞赛名称 |
1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2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3 | “创青春”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4 |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5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6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7 |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
8 |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 |
9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10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11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12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13 |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
14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
15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16 |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17 |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
18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