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创新创业部分工作量认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指导创新创业工作量认定工作,经2020年11月4日本科生院务会议研究,对《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34号)第三部分教学工作量计算第10条、11条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10.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1)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量
国家级项目:48学时;省级项目:24学时;校级项目:16学时。工作量在项目完成并验收通过后予以认定。
(2)辅导其他创新创业(创客、创新俱乐部等)项目 工作量
由辅导教师及所在学院(部、中心)提出申请,本科生 院创新创业教育处认定,工作量最高不超过32学时。
注:①多人指导同一项目,由第一指导教师据实对工作量进行分配,其中第一指导教师至少40%。
②每位教师此项累计工作量不超过100学时/年。
11.辅导大学生科技竞赛、设计类竞赛
(1)辅导国际性、国家级竞赛(获奖证书由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全国学联、中国科协等机构或国家级学会主办或署印)工作量
最高等级奖:64学时;第二等级奖:32学时;第三等 级奖:24学时;其它奖:16学时。
(2)辅导省级竞赛(获奖证书由省教育厅、科技厅、 团省委、省学联、省科协等机构主办或署印)工作量
最高等级奖:32学时;第二等级奖:24学时;第三等 级奖:16学时;其它奖:10学时。
注:①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工作量。
②多人指导同一竞赛,教师指导内容需与本人学科专业相关,由第一指导教师据实对工作量进行分配,其中第一指导教师至少40%。
③每位教师此项累计工作量不超过100学时/年。
本科生院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