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课程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总则
本科生课程设计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环节,是深化、巩固和拓展教学内容,培养本科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社会、生产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课程设计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课程设计教学目的
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正确的设计思想,科学的研究方法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及工作能力,独立检索资料、阅读文献、综合分析、理论计算、工程制图、使用计算机、数据及文字处理等能力。
培养学生掌握一定的基本技能及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基本知识。通过课程设计的教学过程,使学生掌握设计的方法及步骤、获得工程设计和科学研究的初步锻炼。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课程设计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系(教研室)三级管理。
教务部教学办公室(以下简称教学办)负责课程设计的宏观管理,制定课程设计规章制度,组织课程设计的检查、总结与质量评价,开展经验交流和推广等活动。
学院负责贯彻执行学校课程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特点制订课程设计工作实施方案与细则,组织本学院课程设计的检查与质量监控。
系(教研室)负责制订《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拟定课程设计题目、编写课程设计指导书,组织课程设计的实施、考核与检查。
第三章 课程设计选题基本要求
课程设计的选题,应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的积极性。提倡结合科研、生产实际的选题。
课程设计课题的份量和难度要适当,以保证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在教师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工作量饱满。
第四章 课程设计指导教师的任务
课程设计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系(教研室)应选派讲师(工程师)以上职称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确定后,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
按照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课程设计(论文)题目,制订课程设计(论文)指导书,内容包括课程设计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等。
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应注重教书育人工作,坚持教学的基本要求,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在指导方法上,应立足于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能力。
指导教师应考核学生的出勤情况,定期指导并督查学生的课程设计工作进度及质量。
指导学生正确撰写课程设计说明书(或论文);审阅、审查学生书面成果与实验资料;结合学生在课程设计过程中的表现作出评语。
根据系(教研室)的安排,指导教师应根据本专业要求对学生平时考核、答辩情况和设计说明书、图纸、论文确定学生成绩,并对学生课程设计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五章 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认真学习课程设计指导书,明确课程设计的目的和要求,掌握设计的基本方法与步骤,做好课程设计准备工作。
尊敬老师,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不准弄虚作假、抄袭别人的成果,保质保量地完成《课程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任务。
课程设计要求:立论正确、依据充分、思路清晰、条理清楚,设计合理、计算正确、数据真实可靠、软件程序运行良好、绘图符合标准,说明书(论文)撰写规范。
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请假制度,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进行课程设计。
自觉遵守教室使用的相关规则,爱护公物和环境卫生,定期打扫,保持课程设计工作场所整洁、文明、安静。
课程设计成果及资料应交系(教研室)资料室收存,不得擅自带离学校。
第六章 课程设计的成绩评定
课程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应根据《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学生在课程设计过程中的学习和工作态度、设计任务完成情况、课程设计及说明书的质量、答辩情况等综合评定学生成绩。
课程设计的成绩根据评分标准(见附件一)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计分。优秀成绩要严格掌握,一般控制在15-20%,防止评分过宽和各课题组人为进行均衡现象。
第七章 课程设计资料的保存
课程设计资料的装订,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按规定顺序:封面→任务书(含成绩)→设计说明书(或论文)→图纸,要求整齐、清洁。
课程设计资料的保存,指导教师应按学校要求将装订好的课程设计资料放入资料袋中,然后统一存放系(教研室)资料室。存放时间由系(教研室)按设计的质量和参考价值确定,一般不少于5年,对获取优秀成绩或价值较大的设计全文或章节可长期保存。
第八章 课程设计用品的发放
课程设计用品包括资料袋、封面、任务书、设计专用纸。
课程设计任务开始前,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凭课程设计用品领用单到教学办办理课程设计用品的领用手续。
附则
各学院根据本规定,可结合本专业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课程设计工作规定》(教务字[2005]第176号)同时予以废止。
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合肥工业大学教务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