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本科生校区内转专业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03
文章作者:
发布人:
教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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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本科生校区内转专业类暂行办法》(宣城校区【2014】18号)精神,学校启动了2015年校区内本科生转专业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7月10日前,各接收系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本科生校区内转专业类暂行办法》,制定本年度转专业类学生考核选拔办法,并报教务办公室备案。

2.7月 22日前,各系组织本系符合条件并有转专业类意愿的学生填写转专业类申请表。各系要指定专人审核申请学生是否具备转专业类资格。各转出系汇总本系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表并报送至教务办公室。

3.7月29日前,教务办公室将复审通过的学生申请表转至接收系。

4.9月2日前,各接收系通知相关学生参加选拔,按照考核选拔办法及接受名额确定最终人选,在本系网站公示三天后,将拟接收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交至教务办公室。

5.9月9日前,教务办公室汇总各系转专业类学生名单,报校区转专业类领导小组审定,正式下发批复文件。

6.9月13日前,入选学生到教务办公室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在选课系统中退、补选课程。

二、相关事宜

学生转专业类后应当修满转入专业类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转专业类前已经学过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类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同层次或高一层次,经各系确认,可作为转入专业类的已修课程,承认学分;若低于转入专业类层次要求,则成绩无效,应当补修;若是转入专业类培养方案之外的课程可作为选修课学分记载。

转入专业类已经开过的课程,由学生自己安排时间随低年级补修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学生应在转入系老师的指导下,办理课程认定和补修手续。需要本学期补修的课程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选课,上课时间冲突但符合免听条件者,可办理免听手续。

转专业类学生的学号不变,如需更换学生证,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办公室换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系高度重视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类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附件1.宣城校区各系可接收转专业类学生计划汇总表.xls

附件2.转专业类申请表.doc

附件3.各系转专业类学生汇总表.xls

 

 

 

 

教务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