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复查
发布时间:
2015-12-21
文章作者:
发布人:
教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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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对本人考试成绩评判有疑问者,可以申请复查,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由学生所在系主任审批同意后,进入复查程序。

2.学生申请复查的科目是学生所在系承担的,由学生所在系负责执行复查。

3.学生申请复查的科目是非学生所在系承担的,由学生所在系转送到承担该课程的教学单位执行复查。

4.各执行学生成绩复查的单位要认真对待学生提出的复查申请,组织至少有二位教师组成的复查小组对该生的试卷进行复查,明确签署复查意见,并对复查结果负责。

5.成绩复查申请表填写一式二份,复查结束后,执行复查的单位留存一份,另一份送学生所在系,由学生所在系负责将结果通知学生。

6.成绩复查结果需要作出成绩修改的,由执行复查的系填写成绩更改申请表,连同成绩复查申请表,交教务办公室审核后执行。

7.学生申请复查时限为考试后两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