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区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20
文章作者:
发布人:
教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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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工程实践教学中心:

为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做好迎接教育部专家组来校区检查的准备工作,现就宣城校区各级各类实验场所、科研基地、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以下统称实验室)开展安全检查,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校区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校区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以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为主,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0月8日前)

1.各单位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附件1),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各单位务必于10月8日之前,将《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行政楼215室(电话3831359),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181530842@qq.com

(二)育部专家组入校区检查阶段2016年10-11月)

专家组检查内容包括:自查和整改报告、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检查台帐、人员培训情况和现场检查。

(三)校区整改提高阶段(2016年11-12月)

1. 检查专家组整理校区安全问题隐患,形成书面报告并书面通知到学校。

2. 学校在收到书面报告1个月内,向检查专家组组长提交整改报告。其中:已立整立改的,应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无法立整立改的,需制定后续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并于6个月内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附件1: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doc

附件2: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

教务办公室

2016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