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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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教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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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技竞赛是推进教学改革的重要手段,也是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实现学生个性化培养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各类学科竞赛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大学生科技竞赛的范围和分类

大学生科技竞赛是指由政府部门、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与学科专业教学关系紧密的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本办法所指大学生科技竞赛包括:由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及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协(学)会、学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常设性、已归口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管理的竞赛。

文体性、演艺性、企业宣传推广以及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比赛不在此列。学科竞赛分为以下几类:

 (一)根据参与范围分类

1.校级竞赛: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性科技竞赛。

2.省级竞赛:省级政府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科技竞赛(由省教育厅、科技厅、团省委、省学联、省科协等机构主办或署印)。

3.国家级竞赛: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科技竞赛(由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全国学联、中国科协等机构或国家级学会主办或署印)。

4.国际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国际性科技竞赛,其他国际性竞赛由专家委员会认定。

  (二)根据竞赛内容分类

1.单一学科竞赛:内容只涉及一个学科或围绕一个学科知识展开的竞赛。

2.综合性学科竞赛:内容涉及多门学科,或虽以某一门学科为主干,但同时涉及其他相关学科知识的竞赛。

3.创新性竞赛:内容开放、以创新性探索为考查重点、参赛学生可将多方面知识灵活运用其中的竞赛。

  (三)根据竞赛组织部门分类

1.由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

2.由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竞赛。

3.由行业协(学)会或某一技术学科领域有较强实力的企业针对大学生所组织的竞赛;

4.由学校组织的竞赛。

第二条  竞赛组织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或配合学校其他部门负责全校大学生科技竞赛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工作。

不同类型的科技竞赛,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式,校内外竞赛的组织工作可由学科所在的教学单位或相关单位单独或联合进行。根据竞赛内容由组织单位决定参赛对象。

学校鼓励各单位自行组织各类科技竞赛活动。

第三条  竞赛命题及形式

校内各科技竞赛须重视基础,鼓励创新,平等竞争。题型要具有灵活性、综合性、实用性和创新性。

校内竞赛试题由教务部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统一聘请(或委托举办单位聘请)专家出题,参加辅导竞赛的教师不得参与出题。

校内竞赛题目要以教学大纲为主导,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知识进行理论设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学生创新精神和独立工作的能力以及综合实验技能和实践动手能力等。

校内竞赛形式由主办单位决定,参赛单位可以是个人、小组或班级,竞赛内容可以是理论竞赛,也可以是理论与实验技能或实践动手能力相结合的竞赛。

校外竞赛参照上级主办单位通知执行。

第四条  校内竞赛规则

校内竞赛必须按照《合肥工业大学举办竞赛申请书》上填写的时间、地点准时开赛,若需变动,须说明理由,经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同意后方可变更。竞赛期间,参赛人员必须遵守赛场纪律,与赛事无关人员必须回避。出现不按规定时间发题或收卷以及赛前泄题等违纪现象,将追究责任。竞赛期间,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竞赛过程进行巡视检查,确保竞赛活动正常进行。

第五条  竞赛管理

  1.凡申请举办校内竞赛的单位,可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网站下载《合肥工业大学举办竞赛申请书》(附件1),申请单位将填写完毕的《合肥工业大学举办竞赛申请书》经所在学院初审并签属初审意见后,送交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定并根据专家评定意见及建议确定是否举办竞赛及相应的经费支持。

  2.凡组队参加国内、国际性科技竞赛的单位,可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网站下载《合肥工业大学参加校外竞赛申请书》(附件2),申请参赛的单位应将举办单位的通知()以及经所在学院初审并签属初审意见后的《合肥工业大学参加校外竞赛申请书》,送交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定并根据专家评定意见及建议确定是否参加竞赛及相应的经费支持。

  3.举办校内竞赛的单位或参加国内、国际性科技竞赛的单位,在竞赛结束后应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提交有关竞赛的总结报告以及相关附件材料,并办理经费报销或经费划拨手续等。

第六条  奖励政策

  1.学生奖励政策按《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2.辅导教师奖励政策,原则上,一个获奖团队或获奖学生对应一个辅导教师。学校将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对辅导教师给予工作量认定,同时按照《合肥工业大学教学业绩奖励暂行办法》对辅导教师给予奖励。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长办公会授权教务部负责解释


合肥工业大学教务部

                                          201738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举办大学生科技竞赛申请书.doc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参加校外大学生科技竞赛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