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05]92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教务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2016年立项的自制仪器设备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宣城校区2016年立项的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
二、验收要求
1、项目组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规定,完成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研制工作。
2、项目组自行下载并填写“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报告”(附件1),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或复印件:
1) 项目验收报告;
2) 项目总结报告;
3) 项目申请书;
4) 项目任务书;
5) 设计资料(包含硬件原理图);
6) 实验指导书;
7) 实验仪器使用说明书;
8) 实验仪器测量报告
9) 附件资料(经费支出明细、采购合同、检测报告、学术论文及学术成果等)。
请将上述材料电子文档于9月27日之前发至邮箱:76887091@qq.com,材料初审合格后,将纸质文档一式2份交至教务办公室(行政楼215室)。
三、验收方式与程序
教务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程序如下:
1、项目负责人汇报(PPT形式)项目研制过程及相关成果,约时10分钟;
2、自制仪器设备现场操作与演示;
3、专家提问与项目组答辩。
四、 相关说明
1、2016年立项的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时间暂定于2017年10月中旬(最终时间确定后,将会通知各项目负责人)。
2、请项目负责人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于2017年11月底之前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和财务报销手续。
联系人:童 晨联系电话:0563-3831359
教务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附件1: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