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20
文章作者:
发布人:
教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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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教学资源,缓解因院系调整、校区功能定位调整、教学计划调整等因素造成的排课困难,建立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教学运行管理机制,现就落实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任务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周安排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共20周,其中1—19周为教学周,第20周为考试周。

二、落实本科教学任务时间节点

9周:制定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各年级教学执行计划。

10周:向合肥校区、宣城校区开课单位下发教学任务书,并落实教学任务。

11周:回收教学任务书,准备课表编排。

12-15周:进行课程表编排。

16-17周:分发课表,调整排课(一、二年级由教务办公室印制、三四年级由各系印制)。

19周:组织学生进行教学第一轮选课。

三、具体要求

(一)教学执行计划制定、审核

各系要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认真制定下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并于11月1日前将各年级分专业教学执行计划及落地教师上课计划表(见附件)纸质版由系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至教务办公室113室。教务办公室将据此下达教学任务书。

各系制定执行计划时,要严格按照《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开设课程,原则上不得变动,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办理教学计划异动手续,并将相关材料交至教务办公室审核存档。

(二)教学任务落实

一、二年级教学任务书由教务办公室打印下发到相应的开课单位;三、四年级教学任务书由各系打印下发。教学任务原则上落实到课程归口单位。

各教学单位在落实教学任务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宣城校区教学任务承担单位涉及到合肥校区及宣城校区相关教学单位,各承担单位要同时安排并统一协调多校区的教学安排。请各系一定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下发和回收教学任务书。

2.同一门课程,原则上不允许两名教师挂名授课。对于多学时课程,如确需两名教师授课,应在教学任务书中明确标注每位教师授课的起止周次。

3.要充分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要考虑到教师的外出进修、培训、跨校区上课等因素,合理安排教学任务,以免影响整体教学。

4.要做到时间(起止日期)、地点(是否多媒体)、教师三落实。在填写教学任务书时,要明确注明几点信息:如,需要的教室类型;根据教室容量和课程类型合理明确分合班要求。另外,教师在宣城校区、屯溪路校区、翡翠湖校区都有教学任务的,也要在任务书上详细注明。

5.教学任务书应于2017年11月14日前报送至宣城校区各单位,其中一二年级报送至宣城校区教务办公室,三、四年级报送至宣城校区各系。教学任务不能落实的,应在任务书上注明原因,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

6.下学期拟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教师均应填写《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登记表》,并由开课单位于2017年11月14日之前统一报送至宣城校区教务办公室113室。具体要求见《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通识教学选修课的通知》。

(三)课程编排

课程编排要依据教学规律,均衡排课、科学排课,如在教学周内,每周、每天安排的课时应松紧适度;一般要求通识必修、学科基础、专业必修等32学时及以上课程贯穿全部教学周排课;主干课程尽量要安排在学生精力充沛的节次。课程编排一旦确定,将不予更改。

落实教学任务是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布置,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相关要求,按期完成各阶段任务。各系主任要严格把关,在具体安排上做到细致、周密,确保教学执行计划的编排和教学任务安排科学、合理、准确。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学校考核教学单位业绩的重要依据。

教务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附件:落地教师上课计划表.xlsx